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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1 09:30:28 本文标签:交通运输 辽宁省 竞争性 项目 

公告信息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01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2008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94400

最高限价(元):594400

采购需求:

1、评价内容

对2024年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含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24年度客货场站建设省补投资项目、2024年度各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抽取省、市、县各级部门负责管理的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结合近年来绩效管理、审计、巡视等检查中,出现的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等问题,从项目的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及时性检查。重点检查: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财务管理和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及时情况: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和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及时支付;三是建设资金项目是否单独核算、是否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是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及时登记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卡片和信息系统;四是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结算情况及时足额拨付,有无超拨、滞拨、欠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2)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一是立项审批、计划执行的合规性,有无虚假立项、重复申报项目计划情况;二是有无盲目决策、违规审批、未经批准调整计划或计划外安排项目情况;三是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多计工程款等情况;四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成本归集是否合规,工程结算依据是否齐全、真实合规,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应收预付款项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核算、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预算,套取、截留、转移、挪用、挤占资金等问题。

(3)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一是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包括: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率、资产利用率、成本控制率以及社会效应和可持续性等;二是各单位是否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等

2、检查要求

选取5个市,以市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并在进场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同时对全部预算支出的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资金完成情况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形成重点评价报告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资料。

检查过程中应参照《辽宁省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经费项目、客货场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数据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采集项目管理和绩效运行信息,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产出效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价。并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侧重对以往审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相关情况收集、汇总至报告中。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需按照《辽宁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检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对所辖市县农村公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将检查中发现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需根据工作量和完成时间,分2-3组同时开展工作,每个工作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同时,应配备1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建造师,并保证人员稳定。中介机构在形成现场检查底稿(包括佐证材料)和评价报告过程中需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充分听取省市项目主管单位的意见,检查结果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评价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符合甲方对项目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方案、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人员配备、指标体系以及进度安排的要求。

3、检查时间

中介机构应在进场后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60日内完成全部预算支出项目的重点评价工作,填报重点评价表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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