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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1 13:01:37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管理科 交结 

一、项目编号:ZJZC-2025-008

二、项目名称: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635000(元)中城交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188号4幢1077室
2报价:604445.6(元)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文二路2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标项一)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标项一)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标项二)2025年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标项二)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狄铭,金林杰(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赵世丹,田沛迪,黄荣浪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中城交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72.064.073.073.067.069.87.8777.67
1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64.063.066.066.063.064.47.8372.23
1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4.062.065.065.063.063.85.869.6
1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浙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62.061.062.064.062.062.25.9568.15
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56.052.054.054.062.055.68.063.6
1浙江翰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9.054.054.058.058.056.64.861.4
1浙江创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7.030.036.036.029.033.620.053.6
1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37.030.037.043.044.038.24.9943.19
1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33.038.041.041.035.037.65.4743.0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中城交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72.064.073.073.067.069.87.8777.67
2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64.063.066.066.063.064.47.9472.34
2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4.062.065.065.063.063.86.6770.47
2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浙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62.061.062.064.059.061.66.2267.82
2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56.052.054.054.062.055.68.063.6
2浙江翰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9.054.054.058.059.056.85.161.9
2浙江爱丽智能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6.051.054.057.059.055.46.1561.55
2浙江创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7.030.036.036.032.034.220.054.2
2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42.034.037.042.041.039.27.2546.45
2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37.030.037.043.044.038.25.343.5
2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33.038.042.041.035.037.85.543.3

标项1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服务类型收费标准的65%收取,收费基价为中标价。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68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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