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18 |
项目概况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1-00010 项目名称: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本次课题研究要围绕东北地区楼宇经济引领区和全国楼宇经济标志区建设,深入分析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楼宇经济基础条件、优势和短板、机遇和挑战,研究提出开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明确政企联动、产业布局、特色楼宇、产业集聚、品牌建设、治理机制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举措。 要深入分析发展现状,通过精准数据摸牌,理清目前产业发展现状及优势、短板,产业集聚程度和主要产业等情况。 要明确总体思路,根据辽宁省、沈阳市楼宇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沈河区、开发区实际,研究提出区域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及阶段发展目标,推进路径;要结合中央精神,为区域发展进一步明晰特色楼宇打造、产业集聚引导、招商策略制定、配套服务完善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提出建立工作机制、体制机制创新、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具体保障举措。 要针对目前区域楼宇经济短板和目标定位,提出创新性思路和落地性解决方案,所制定的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要在方向、领域、种类等方面充分体现沈河区区情和比较优势,工作部署、路径、措施要具体,能够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依据,为开发区楼宇经济未来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项目团队要有充分经验,有全国视野,参与或举办过楼宇经济方面全国性活动或会议,并为全国楼宇经济强区制定过相关工作方案或计划的经验。参与人员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组建跨领域、跨学科、专业化的研究团队进行课题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指导服务期1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15时00分至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