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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购油电混动轿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1 17:16:16 本文标签: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 

项目概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购油电混动轿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TP2025010

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购油电混动轿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购油电混动轿车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86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1.油电混动轿车2辆,每辆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排气量1.8升(含)以下;
2.油电混动商务车2辆,每辆含税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2.0升(含)以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响应人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扫描件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文件,例如近三年任意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等,新成 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谈判响应人提供《履约声明函》 原件(格式附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响应人提供《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原 件 ( 格 式 附 后 ) 和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加盖谈判响应人 公章)】(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付款方式、 交货期限、售后服务和质保期等)有异议的,应当自合法渠道获取谈判 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收到供 应商的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谈 判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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