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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林业勘察设计服务

发布日期:2026-02-21 23:25:41 本文标签:国道 分水 县界 

项目概况

国道漫临线( 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林业勘察设计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7 月 18 日 13 点 0 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HS202507245 (采购计划 -[2025]-00077号)

2.项目名称: 国道漫临线( 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林业勘察设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220300 .00元

5.最高限价: 1220300.00元

6.采购需求: 国道漫临线( 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林业勘察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

7.合同履约 期限: 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1个月内完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补植)方案、采伐调查设计资料 ;

8.服务地点: 临江市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 2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 2 年度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 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 供应商 为 202 5 年 以后 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2 5 年 1 月 1日以后任意 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免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5 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5 年 7 月 8 日至 202 5 年 7 月 14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5 年 7 月 18 日 13 点 0 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 5 年 7 月 18 日 13 点 0 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 578号国投大厦3 楼开标室 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并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 招标 文件和 “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

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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