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项目名称:余杭区公安分局窗口办件免费邮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余杭区公安分局敞口办件免费邮递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余杭区公安分局窗口办件免费邮递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2.邮政企业不仅网络覆盖广、比较全面,而且在长期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国家机关公文寄送要求,服务专业性较强且队伍比较稳定;对公文涉及的重要信息具有完善的防信息泄露保密措施。
3.邮政企业与国家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表现出色,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
综上所述,基于法律规定、邮政企业的自身优势及过往合作效果,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分公司)处采购。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也是保障国家机关公文能安全、准确、及时送达的最佳选择。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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