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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2 04:23:02 本文标签: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 锦江区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093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成都益民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四路1号附7号1,500,000.00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90%
96.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益民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22040000C22040000 餐饮服务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按采购要求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磋商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合同1年1签(经年度履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根据采购人计划提供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相关单据》,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正(采购人代表)、史川蓉、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0万元;2.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38002;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4.本项目成交结算率: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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