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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初级中学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2 05:51:02 本文标签: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2025]1047-1049号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初级中学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90000(元)杭州临安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431号
2报价:96000(元)杭州临安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林大路37-39号
3报价:96000(元)杭州临安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616号(101-103)
4报价:78000(元)杭州临安天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樱花府第26(26幢104-2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5]1047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 初级中学 2025 年职工疗 休养标项一(本地)按采购方标准执行按采购方标准执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31 日止。按采购方标准执行
2[2025]1046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 初级中学 2025 年职工疗 休养标项二(恩施、本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3[2025]1048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 初级中学 2025 年职工疗 休养标项三(本地)按疗休养服务要求按疗休养服务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31 日止按疗休养服务要求
4[2025]1049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第四 初级中学 2025 年职工疗 休养标项四(本地)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 年 12月 31 日止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永辉,鲁梅,张清艳(第1、2、3、4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杭州临安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1.584.092.589.330.089.33
1杭州临安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85.575.588.583.170.083.17
1杭州临安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80.072.582.078.170.078.17
1杭州临安天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9.068.080.075.670.075.6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杭州临安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1.584.092.589.330.089.33
2杭州临安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85.575.588.583.170.083.17
2杭州临安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80.072.582.078.170.078.17
2杭州临安天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9.068.080.075.670.075.6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杭州临安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1.584.092.589.330.089.33
3杭州临安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85.575.588.583.170.083.17
3杭州临安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80.072.582.078.170.078.17
3杭州临安天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9.068.080.075.670.075.6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4杭州临安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1.584.092.589.330.089.33
4杭州临安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85.575.588.583.170.083.17
4杭州临安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80.072.582.078.170.078.17
4杭州临安天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9.068.080.075.670.075.67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8折收费,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可按肆仟元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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