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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综合大楼消防设备更新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22 12:26:52 本文标签:消防设备 房地产 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地产综合大楼消防设备更新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2-21,更正为:2025-03-0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07 09:00:00,更正为:2025-03-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07 09:00:00,更正为:2025-03-21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中序号12“(2)-2.1本次采购项目中(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气体灭火控制主机、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消火栓报警按钮、输入/监视模块、输入输出控制模块、输出模块、广播模块、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设备均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前述产品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2)-2.1本次采购项目中(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设备均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前述产品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货物清单 备注”全部关于“提供合格证”的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货物清单”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修改为: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火灾报警控制器)。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货物清单”内“消火栓报警按钮、输入/监视模块、输入输出控制模块、输出模块、广播模块”关于“必须经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货物清单”内“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关于“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修改为: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上述更正内容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101-00044[2024]03827。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林水芳、陈云/0591-83393310)、负责人(吴晓君、游莲钦、李水清/0591-8339330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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