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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驻地食堂食材及配送(二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2 19:08:41 本文标签:市政工程 服务中心 贵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5]2261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驻地食堂食材及配送(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存在大型企业提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此,本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存在大型企业提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此,本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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