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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山机场海关(原地窝堡机场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3 08:15:44 本文标签:乌鲁木齐 植物检疫 污水处理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天山机场海关(原地窝堡机场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5-03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天山机场海关(原地窝堡机场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已更名为乌鲁木齐天山机场海关。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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