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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促进系列活动(CQS25C0229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4 12:03:18 本文标签:CQSC 公开招标 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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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促进系列活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298

项目名称:2025年“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促进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07,141.00元

最高限价:6,707,141.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服务要求
就业促进系列活动 2,269,030.00元 1

包号:2

包内容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服务要求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2,793,658.00元 1

包号:3

包内容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服务要求
就业帮扶车间提质行动及就业创业大讲堂等援企稳岗促就业宣传活动 1,644,453.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6,707,14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具体时间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7:30(工作时间);

2.

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的转账凭证和盖章的《发售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1039260979@qq.com。。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根据项目特殊情况,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分包名称,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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