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邮件处理规则,提供中国内地、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全球范围的邮件寄递服务和邮件查询服务;邮政EMS全程标准时限,并优先安排投递法律文书。邮政EMS法院专递月平均妥投率需达到90%以上。承诺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同意遵守《隐私声明》条款及后续根据法律规定更新的内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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