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23]GYXMGL[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 | 968,760.00元 | 93.3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清流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项目):
服务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清流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项目 | 清流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项目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宗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968,7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夏丽玲 |
| 评审专家: | 黄长生 、 何晓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注: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帐号:3505 0164 7307 0000 152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3)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彩打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成交供应商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清流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项目:0.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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