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027
二、项目名称: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政法委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5)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眉山韶华锦江宾馆有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A-1#1-4层 | 939,000.00元 | 97.6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韶华锦江宾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政法委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5)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超凡(采购人代表)、梁勇、周大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1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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