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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9:08:59 本文标签:公益事业 普惠制 竞争性 年度 

公告内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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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卫滨竞谈-2025-7
2、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316,942.69元
最高限价:1316942.69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卫滨竞谈-2025-7-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1分包654249.76654249.76654249.76
2卫滨竞谈-2025-7-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2分包662692.93662692.93662692.9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规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5.3、建设地点:卫滨区平原镇;
5.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八里营
二标段: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路庄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丌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与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与业事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4、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谈判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11开标室机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严格落实《新乡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政策要求,坚决避免《新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监督部门: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0373-204828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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