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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发布日期:2026-02-25 21:37:46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办公用房 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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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6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2023年6月,我镇办公场地因大学城片区征迁被拆除,因时间紧迫,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租赁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雁客运)房屋,建筑面积5595㎡,每年租金138万元,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15日,该房屋系鸿雁客运租赁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房屋租赁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5月20日,我单位及鸿雁客运相继收到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关于租赁协议终止告知函》,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计划将该处房屋自行使用,打造高标准党校,不再对外租赁。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为支持地方政府工作,拟将位于华北石油局院内的五普办公楼直接向我单位进行租赁,经考察,该办公楼面积约4200㎡,能够满足我镇日常办公需求,且租金更优惠,位置更为便利,我镇计划与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就资金问题进行谈判,并启动搬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华北石油局有限公司
2.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199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任志超河南工学院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于小鹏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慧娟新乡市自然规划事务中心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02日19时17分 至 2025年07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7月03日19时17分 至 2025年07月09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靖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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