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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店镇及塔湾街道清扫清运保洁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23:21:59 本文标签:街道 清扫 扫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130220250600023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店镇及塔湾街道清扫清运保洁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原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条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现更正为“4.特定资格要求: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三)款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企业实力”款为“供应商购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以行驶证上注册时间为准)以后自有环卫车辆及设备进行评价:(1)具备清洗车、洒水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2)具备垃圾转运可卸式垃圾车(小型勾臂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2分;(3)具备垃圾清运车每辆0.5分,最多得3分;(4)具备垃圾转运可卸式垃圾车(大型勾臂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注册登记证;车辆权属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含分公司车辆),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供应商自有环卫车辆及设备进行评价:(1)具备清洗车、洒水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2)具备垃圾转运可卸式垃圾车(小型勾臂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2分;(3)具备垃圾清运车每辆1分,最多得3分;(4)具备垃圾转运可卸式垃圾车(大型勾臂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注册登记证;车辆权属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含分公司车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以最新文件为准。

3、更正日期:2025-06-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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