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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发布日期:2026-02-26 02:17:49 本文标签:四平市 民医院 冲击波 

项目概况

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紫气大路与南迎宾街交汇处华亿明珠小区4-5#办公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MY-ZB-CG-2025-002

项目名称: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货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紫气大路与南迎宾街交汇处华亿明珠小区4-5#办公楼3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吉林省铭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紫气大路与南迎宾街交汇处华亿明珠小区4-5#办公楼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以上全部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资料原件核实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铭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铭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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