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253,641.12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253641.12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在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公、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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