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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6 05:33:46 本文标签:交通运输 服务中心 医疗保险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17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5085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服务,在职人员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障、门急诊医疗保障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和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参保人员:在职人员170人,退休人员55人。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保障需求

1、在职人员

(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保险金额无上限。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75%,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15万元。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3)疾病住院津贴。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天。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日期。

(4)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6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限额不低于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不低于200元/天;此外,还包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

(5)门急诊医疗保障。门急诊责任应包括因意外及疾病产生的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50%,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元/年。

(6)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种类应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疾病种类,不低于38种,需详细描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0元/年。

(7)公共保额保障。额度为5万元,使用办法和保障标准由投保人确定。

2、退休人员

(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保险金额无上限。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7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15万元。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3)疾病住院津贴。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天。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日期。

★(二)参保服务需求: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

1.精简理赔材料。除必要住院材料、身份证和银行卡外,不应要求提供非必要材料。所需材料不多于7项。

2.配备专人负责。保险机构应设保险专管员,负责就理赔等相关事宜进行政策咨询解答;理赔完成后,及时将理赔情况告知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等。理赔结案时间不超过14个自然日。

3.便捷高效服务。被保险人可根据就近原则,将理赔材料送至保险机构或投保人处,送至投保人处的由保险专管员上门收取。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U盘)送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1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及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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