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锦州医科大学保安公司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保安公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702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保安公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45898 最高限价(元):1145898 采购需求: 锦州医科大学保安公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为选用正规、良好的保安公司开展校园安保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保安公司服务相关具体要求。 1.承担学校东、西校园、古塔校区、滨海校区大门门卫、东校园行政楼门卫、图书馆门卫、博泽楼门卫、西校园基础楼、兽医楼门卫、安防指挥中心监控人员、校园夜间巡逻等59个保安执勤工作岗位(59人)和学校其他临时保安工作岗位的任务。 2.供应商需具有公安机关核准的保安服务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服务信誉,三年内无安保服务劣迹及招标违规行为等。 3.供应商应选派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且经保安公司政审合格人员到我校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4.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5.保安公司负责保安人员工资(补贴)发放,为保安人员配备整齐服装、标志、证件、执勤装备等,并及时更新,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服装、标志、证件、执勤装备等不符合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不允许上岗。 6.中标人需承担保安人员雇主责任险缴纳义务,保安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7.服务期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为9个月,到期后实行一个服务期一考核一签合同。第一次服务期9个月,第二次和第三次服务期分别为一年。供应商上一服务期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与其续签下一服务期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8.其他相关说明: 服务地点:东校园,位于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西校园,位于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古塔校区,位于古塔区上海路二段49号。 9.付款方式: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服务费按月支付,于每月25日前(包含25日)由学校一次性支付给保安公司为学校实际提供保安服务人员的费用。每年2月(寒假)、8月(暑假)由保安公司暂垫付费用发放给保安员,次月由学校支付给保安公司。 10.采购预算:114.5898万元/9个月(12.7322万元/月)。投标供应商按9个月总预算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执行。 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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