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泸州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泸州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泸州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4,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201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泸州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9〕141号)明确泸州综保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溪河西岸、南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泸州港进港铁路、北至长江二桥连接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综保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企业享受保税、免税等相关政策,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保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保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要求,泸州综保区内建设了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泸州综保区业务必须依靠以上设施才能开展。如:企业货物进出综保区应先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通过卡口进出。在货物进出卡口时,卡口系统将按流程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研判放行,若被抽中查验,需按流程在内外卡之间的停车场等待查验。如无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海关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为确保泸州综保区正常运转,泸州综保区管理机构—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需对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相关资产进行租赁,泸州综保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及配套设置业主,为本项目唯一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泸州综保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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