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TC-A1-25500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要求 |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第二点要求如下: ★2、场地产权要求:场地及相关建筑手续的产权清晰,投标时提供产权证明,投标人提供场地须为自有场地,须提供投标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属性为办公楼或写字楼或商务楼或科研楼(采购人有审核《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的权利)。 | 变更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第二点要求如下: ★2、场地产权要求: 2.1场地及相关建筑手续的产权清晰,房屋属性为办公楼或写字楼或商务楼或科研楼等可以用于办公使用的房屋。 2.2投标时提供产权证明:【①若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场地为租赁的,除须提供第①款所要求的证件之外,同时还需提供可自由支配使用的相关证明(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或经营或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场地拥有者同意转租的确认书(如投标人可无偿使用产权所有人的场地的,则在投标时同时提供产权所有人同意投标人无偿使用场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可无偿使用产权租赁方的场地的,则在投标时同时提供产权所有人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租赁方的租赁合同和产权租赁方同意投标人无偿使用场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等。同时投标人需承诺所投入使用的租赁场地有效使用期限能覆盖采购人的租赁期限(三年),格式自定)】。 采购人有审核《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说明: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材料放置于投标文件中。 |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1层会议室。 | 变更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2层会议室。 |
(二)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项目公告链接地址:https://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509/t20250905_25295602.htm;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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