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郏采磋商-2025-59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郏县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9月05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8日 - 2025年09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9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9月2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变更为 |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内容不变。 |
| 5、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1日11时46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7、监督部门:郏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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