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038
二、项目名称:五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玛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二组66号 | 1,400,000.00元 | 五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百分比):88.8% | 94.8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玛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7039900 | A07039900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五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项) | 1,4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强、何涛、陈静、张宏、刘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以下列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费率1.5%计取;100-500万元按费率1.1%计取,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计划备案编号:51011825210200003771;3.监督部门:新津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54,地址:新津区武阳西路163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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