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嘉兴南湖学院试验台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03:09:20 本文标签:试验台 嘉兴 兴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南湖采招[202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南湖学院试验台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P23“商务条款”中新增“进度保障”内容/进度保障: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若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处罚签约合同价的0.2%,处罚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P41“项目人员安排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书以及获证人员2024年12月-2025年2月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得分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书以及获证人员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3招标文件P42“同类项目业绩”增加对首台套产品政策支持的相关描述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0.5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评价和验收报告,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0.5分,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评价和验收报告,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2、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