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大数据中心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17:40:52 本文标签:数据中心 服务项目 第三师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大数据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大数据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政务信息化系统云服务和硬件设备托管服务所需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政务信息化系统具有高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师市大数据中心的云服务与硬件设备托管服务,需要一个集成、稳定、长期、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项目一致性与服务配套。为确保现有政务应用系统、数据及业务流程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运行,避免因更换服务商导致系统迁移、数据转换、接口重设等带来的巨大成本、技术风险及业务中断风险,需要延续使用新疆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现有技术架构和服务体系。2.为保障数据存储的安全性、稳定性、保密性及数据传输的时效性,需要本地存储、本地服务。新疆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是目前师市辖区内政务云服务与硬件设备托管服务的唯一服务供应商,也是原服务商,对现有系统的核心架构、运维参数、安全管理策略及定制化接口等关键信息理解最为充分。其他供应商短期内无法具备同等的系统理解、集成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无法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与质量。因此,需要单一来源继续从原服务供应商处采购服务。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新疆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师市大数据中心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款:“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单位)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第七款:“需要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专用附属设备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等相关规定。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5.师市大数据中心选择师市辖区内供应商,便于日常监管、巡检,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选择原供应商,可以保持已经上云的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如供应商发生改变,迁移期内将产生“双租赁成本”,搬迁过程可能产生数据丢失、设备损坏风险,数据和设备迁移所需的前期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数据备份、实施搬迁、兼容性测试、试运行等环节,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将耗费大量时间,也不符合“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