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09:13:08 本文标签:服务项目 执法局 交结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153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2,850,000.00元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00%
95.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3020000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磊(采购人代表)、张莹、杨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单价为: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