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2025年辽中区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16:27:38 本文标签:老年人 竞争性 辽中 

2025年辽中区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7

项目概况

2025年辽中区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23

项目名称:2025年辽中区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9674

最高限价(元):168756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001包组名称:杨士岗镇、刘二堡镇、潘家堡镇、茨榆坨街道、肖寨门镇、朱家房镇、于家房镇、六间房镇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

2.服务内容

001包组:对我区杨士岗镇、刘二堡镇、潘家堡镇、茨榆坨街道、肖寨门镇、朱家房镇、于家房镇、六间房镇共1722位困难群体老年人开展全覆盖评估,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特困人员中持有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辽中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二、评估标准

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三、评估流程

1.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2.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3.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4.接续评估。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四、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必须回避。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区、县(市)民政局要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区、县(市)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将作为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府补贴补助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六、监督管理

1.接受区民政局指导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改评估结果等情形的,应退回评估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承担责任;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果的,依法追回政府补贴补助资金;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市民政局负责,适时组织各区、县(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互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能力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其中涉及适老化改造项目老年人的评估工作,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9674

最高限价(元):168756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002包组名称:蒲东街道、蒲西街道、城郊街道、冷子堡镇、养士堡镇、满都户镇、满都户中心敬老院、老大房镇、大黑镇、牛心坨镇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

2.服务内容

002包组:对我区蒲东街道、蒲西街道、城郊街道、冷子堡镇、养士堡镇、满都户镇、满都户中心敬老院、老大房镇、大黑镇、牛心坨镇共1722位困难群体老年人开展全覆盖评估,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特困人员中持有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辽中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二、评估标准

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三、评估流程

1.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2.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3.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4.接续评估。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四、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必须回避。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区、县(市)民政局要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区、县(市)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将作为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府补贴补助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六、监督管理

1.接受区民政局指导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改评估结果等情形的,应退回评估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承担责任;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果的,依法追回政府补贴补助资金;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市民政局负责,适时组织各区、县(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互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能力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其中涉及适老化改造项目老年人的评估工作,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7日16时30分至2025年04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启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须自第二次报价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