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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教育局关于建平县校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21:47:22 本文标签:建平县 教育局 经营权 

建平县教育局关于建平县校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禾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8-01

项目概况

建平县教育局关于建平县校车经营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22-00076

项目名称:建平县教育局关于建平县校车经营权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69000

最高限价(元):1069000

采购需求:查看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家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和技术管理能力较强的经济实体,组建专营校车公司,按照国家校车最新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长头校车暂计43辆(此校车数量为暂定数量,中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承担安全及时接送建平县域内21个乡镇场街的24所学校约3199名中小学生早晚上下学的任务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149段2号即西环岛农业发展银行东侧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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