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H25-ZH1ZFGW-029-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运营服务团队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四、项目其他商务要求”中“(二)合同包2、合同包3:”的第9点的要求,即删除“▲9.投标人应当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评定为A级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附件4:技术评分细则(合同包2、合同包3)的第1项原描述为: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4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共2项)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满足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负偏离或者不响应或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 |
现更正为: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4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共1项)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满足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负偏离或者不响应或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 |
(3)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原描述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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