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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江田镇第二片区环境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1 12:50:03 本文标签:第二片 市场化 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ZHJ[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江田镇第二片区环境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四点设施配备要求中的第一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必备车辆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①总质量16吨压缩式车1辆;

②总质量20吨重型自卸货车1辆;

③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辆;

④铲车1辆;

⑤电动保洁三轮车18辆;

(以上第-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第④⑤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必备车辆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①总质量16吨压缩式车1辆;

②总质量20吨重型自卸货车1辆;

③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辆;

④铲车1辆;

⑤电动保洁三轮车18辆;

(以上第-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第④⑤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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