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011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左岸正华村至茶场社区段护岸工程等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衡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铁环东路1号中鑫半岛龙湾1号楼 | 784,000.00元 | 94.7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衡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0020600 | C20020600 工程监理服务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左岸正华村至茶场社区段护岸工程等项目监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2年)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150日历天;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永习、何国良、罗佳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要求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14000元整(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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