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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1 18:43:22 本文标签:泰宁县 第一次 历史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9]ACH[GK]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宁县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25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工作任务至评标项16”

更改为

内容

(三)工作任务

(1)航飞影像获取与处理(评标项3)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需求区域高精度航空摄影,获取最新正射影像图,并进行内业处理,为后续分析提供高分辨率底图支撑。

(2)内业重点分析(评标项4)

基于最新遥感影像、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规划数据库等,对历史流失耕地图斑进行内业判读、分类筛查和潜力分析,初步确定“认定、恢复、置换、储备”的处置方向和范围。

(3)外业调查举证(评标项5)

对内业筛选根据最新技术要求需要实地举证的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查清地块现状、流失原因、恢复潜力等关键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拍照举证。

(4)编制耕地恢复过渡期方案(评标项6)

在调查分析基础上,科学编制历史流失耕地恢复(含过渡期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恢复耕地的具体位置、范围、时序、技术路线、后期管护要求及保障措施等。

(5)建立泰宁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数据库(评标项7)

根据内业分析及图斑提取结果结合外业调查实地情况、过渡期方案编制的总体情况建立泰宁县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数据库。

★(四)执行技术标准

1.政府相关政策及文件

(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

(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影像投影: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五)成果要求

1.区域无人机正射影像(评标项8)

2.泰宁县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过渡期方案(评标项9)

3.泰宁县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成果数据库(评标项10)

(六)工作进度(评标项11)

具体以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及市局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

(七)保密措施: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有关保密、安全的规章制度,不得向外界透漏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评标项12)

(2)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涉密项目实际,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和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准确确定项目保密要点,并进行密级分解。(评标项目13)

(3)建立定期自查、不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及时查找问题隐患,以查促改,最大限度落实保密工作各项措施,消除泄密可能性。(评标项14)

(八)人员要求

(1)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评标项15)

(2)拟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负责技术把控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评标项16)

二、原招标文件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外业举证核实填报及泰宁县县耕地恢复过渡期方案编制并按时提交省、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完成外业举证核实填报及泰宁县县耕地恢复过渡期方案编制并按时提交省、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更改为: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外业举证核实填报及泰宁县县耕地恢复过渡期方案编制并按时提交省、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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