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下渚湖乡村振兴共富项目—乡村振兴共富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玉屏路与下仁公路连接线)-通信线路迁改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下渚湖乡村振兴共富项目—乡村振兴共富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玉屏路与下仁公路连接线)-通信线路迁改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3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下渚湖乡村振兴共富项目—乡村振兴共富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玉屏路与下仁公路连接线)-通信线路迁改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确保下渚湖乡村振兴共富项目—乡村振兴共富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玉屏路与下仁公路连接线)的顺利进行,需对本项目建设涉及的通信线路进行迁移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42号《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求通信设施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意见,协商确定通信设施改动或者迁移事宜,并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项目通信线路产权人分别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根据上述法规和规定,本项目实施需取得上述三家单位的同意。上述三家单位共同委托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实施本项目,故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实施单位。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该项目具备单一来源条件。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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