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84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本次采购的内容为立案送达及相关辅助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由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淮南市境内设立的唯一全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由采购人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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