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F25CG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丰城街道罗峒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的: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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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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