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29]LH[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大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评估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福建省福州市南平东路815号 | 780,000.00元 | 99.1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大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评估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服务类(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地质勘测服务 | 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大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评估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大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评估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项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7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许力敏 |
| 评审专家: | 陈在耀 、 刘媛媛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2、代理服务费交纳专户:开户名: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001416000355,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3、退还中标方保证金要求: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并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府采购网系统备案。纸质合同原件送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一份。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大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评估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0.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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