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促进精河文旅产品传播力提升项目-新疆电视台、新疆广播电台媒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促进精河文旅产品传播力提升项目-新疆电视台、新疆广播电台媒体合作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新疆电视台/新疆广播电台媒体平台发布精河县相关信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新疆广播电视台是新疆的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由原新疆电视台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整合组建。作为新疆全媒体传播的主力军,新疆广播电视台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新疆方大国际广告传播中心是新疆广播电视台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符合国家公司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公司。根据管理要求,新疆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全权委托新疆方大国际广告传播中心独家代理经营。鉴于媒体平台的唯一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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