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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2 22:02:32 本文标签:通勤车 榕城 海关 

一、项目编号:RGF01(F)-20250123(招标文件编号:RGF01(F)-20250123)

二、项目名称: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闽运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71号汽车北站3#楼2-5层

中标(成交)金额:9.553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福建省闽运快速客运有限公司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本次采购为榕城海关(福清地区)增趟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驾驶员、油料、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承运服务等全部内容。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2.中标人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站点做好采购人职工上下班的接送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车等候采购人职工(如遇夏季高温天气,应提早10分钟开放空调),确保发车准点率100%,保证采购人职工能按时上下班。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站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
5.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确保接送车辆的相对稳定。
6.遇采购人临时需增加使用车辆,采购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优先提供合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7.采购人乘车职工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人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及车辆年审、故障等原因(如年检、继修等)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但中标人临时更换的其他车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车辆要求。
9.如任何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如遇疫情,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做好车辆进出场站的消毒,上传车辆消毒记录,并加强思想意识教育,车上人员佩戴口罩乘坐车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年度满意度考评80分以上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1.车辆承运责任险每人达6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2.车辆发动机机舱具有自动灭火装置。
3.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GPS。
4.车辆带4路探头。
5.车辆载人行驶实况可供车队实时电脑查询。
6.全车座位两点式安全带,两个顶部通风安全窗。
7.车辆空调制冷达(3000kcal/h)。
8.车辆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安全锤。
9.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须具有:完整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良好的车况。投标人应配置采购年限2020年以后,18-50座车辆5部及以上,供本项目派遣使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营运证复印件,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非单一来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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