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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3 10:55:37 本文标签:学校食堂 塔城市 服务团 

一、项目编号:XJHYTC-20251105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报价
1塔城市明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天元路以东北基新城三期及安置小区1号楼106号报价:341000(元)-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二次)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二次)学校食堂实行自营方式,计划购买食堂服务团队,保证食品安全,服务全体师生,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合理控制餐饮成本。(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符合采购人规定标准要求签订合同后起10个月符合采购人规定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欢欢,金玉梅,吴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11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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