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苗批签发及行刑衔接药品检验服务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JH25-210000-55869 二 、 项目名称:疫苗批签发及行刑衔接药品检验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行刑衔接药品检验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536,000(元) 评审报价:536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按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 )“第三条9.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省药监局的疫苗批签发检验和行刑衔接药品检验服务属政策法规规定的可以指定服务机构的情况。2025年9月,省药监局组织5名相关行业专家,对药品检验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行刑衔接药品检验 服务类 名称:疫苗批签发及行刑衔接药品检验服务002包(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行刑衔接药品检验 服务要求:行刑衔接检验,包括: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案药品检验; 2、服务要求:按时完成相应批次检验工作,按照法定标准出具检验报告书或者检验意见书; 3、检验数量:134批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洪英、卢春明、刘晶晶、明刚(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行刑衔接药品检验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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