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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海曙校区产教融合实训大楼新建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含设计)重发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4 01:45:24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工商职业 竞争性 

项目概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海曙校区产教融合实训大楼新建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含设计)重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X2025253C-1

项目名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海曙校区产教融合实训大楼新建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含设计)重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 元

最高限价:350000元,其中是设计费最高限价10000元,工程费最高限价340000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临时用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设计通过电力部门审批;(3)施工、通电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2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5日历天,施工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造成的投标无效等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3)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6、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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