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4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供自评报告(1套)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更正为“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进度款,项目实施后的第 6 个月后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等级在合格或以上的(以县民政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文件为依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尾款,项目合同期结束前 1 个月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等级在合格或以上的(以县民政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文件为依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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