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Z35009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监狱局明康监狱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更正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3.详细评审的商务评分“项目团队技术能力(项目经理除外) (5.0分)”更改如下:
1.原评分标准:“1. 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2. 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3.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具备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指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或以上资格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每人得1.5分,最多3分。(同一人有多个证书只计算一个得分,不重复计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实际服务人员应跟投标服务人员保持一致。除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代缴个税税单或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1. 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 2. 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 3.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具备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指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或以上资格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每人得1.5分,最多3分。 (同一人有多个证书只计算一个得分,不重复计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实际服务人员应跟投标服务人员保持一致。除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代缴个税税单或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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