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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武侯镇人民政府勉县武侯镇莲水社区林果基地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4 12:15:17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第一次 勉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246)1383-CG(39)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勉县武侯镇莲水社区林果基地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中的“ 6.4.2 评分标准”内容发生了变更。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的“ 6.4.2 评分标准”内容发生了变更,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11.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三份(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均须A4纸打印,各自胶装成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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