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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

发布日期:2026-03-04 13:02:05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宁波市 北仑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寄送诉讼文书、国家机关公文等需求,确保送达安全、高效、快捷,需采购速递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鉴于法院专递方式服务是特定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来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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