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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采购公务用车一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4 13:57:52 本文标签: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县委 公务用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22202500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公务用车一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商务要求有所遗漏,故进行补充,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望谅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2 09:30:00,更正为:2025-05-1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12 09:30:00,更正为:2025-05-16 09:30:00。

质量要求

本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全新的且包装完整。因质量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起损失。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获得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报价要求

项目总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为包干费用,如货物(含随机配件工具)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代理费、食宿及差旅、车辆保险费、上牌、充电桩安装、购置税,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得费用也须列入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金额意外的其他费用。

服务要求

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为保证本项目据实相应及售后服务,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供采购人核验,逾期提供或未提供的按虚假响应情形处理,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供应商须在相应文件中对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单位鲜章)

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成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交货、安装、调试,并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提交采购人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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