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信都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价格:中国邮政、每件案件资费标准为120元,平均每件案件需邮寄7份法律文书,预计案件数量约7500件。采购内容:邮政全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对合作范围内法院的文书送达实现集约化送达服务管理,涵盖线上送达和线下送达,线上送达包括电话短信通知,集约送达集中打印和异地打印,线下送达包括基础邮寄投递人员上门揽收,派送签收回执,如果送达专员穷尽线上与线下送达方式仍然送达失败,则本次送达任务视为“完结”则标记任务送达失败移交至法院端,由书记员或授权邮政等进行公告送达。服务期限:1年需求特点:为提升审判绩效,改进邮递方式和标准,提高邮寄送达成功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邮政服务中央企业,且是当地唯一符合要求的企业,是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寄件卷宗邮政送达的唯一服务企业,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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